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

小开放之一 ------- 二读通过完整版警察法令

急急急,人本来有三急,却不比这个想要通过三读的法令还急,为啥?

但。。。英文叫  BUT!!!

急转变出现了,与之前全都一样,最後一分钟,甚至是在不可能的当儿出现了最不可能的事,但(又是BUT)结果还会一来。同样的故事,不一样的内容一直出现再出现,让人民爽了一下,再痛一下,之後又再爽一下,之後呢?

也许这就是所谓的痛快吧?不痛哪来的快活?这其实就是太极原理,至阴至阳的基本。

在法令一读之後的反应,我们看到很多事,但身为 709世代 的外围人物的我,知道了至少有一种无声的动作,让当权者体会了很多东东。我不是说他们怕了,但他们知道有些事,是玩不起。玩不起的不是针对国人,而是如何去应付已向全世界公布的民主之心。

美国是个大国,强国,强大到像马来西亚这等国家,为了能靠近那些民选的有限期的总统而不惜请公关付了大大的费用的得到几张近身照片来自豪。 不知道那些照片又要多付多少,但不是这儿的重点。

BERSIH 2 最成功的地方,现实里,当权者是造王者,他们把很多很多本来就不想现身的人都迫出来,造就了这些王者。 在现场的我,看到很多黄色肤的老头子、年轻人。我想说,这些人,本来都是不想出来的,大家都没有示威经验,但当权者的反复无常,让大家能在七月封城且被恐吓的环境下,都不知怎的不小心的出现在现场。

当权者真的没感觉么?那是骗人的。之後当权者所有的梦想与信念,全被这一群几万人的集合给破灭!尤其是当和平的人民面对着全装武器的所谓的警察恶心的对付、拳打脚踢、恐吓、捉拿。。。。。人民却全不反抗。

BERSIH 2 的人民记一次大功,那个不简单。在被无理的恶打时、忍着身上的痛苦,却全不反抗,为的就是给个完全和平的集会。且不说警察暴力事件,人与人之间的关怀与爱护,忍人所不能忍,在大家都是马来西亚人民的信念下、为了真正的公正与和平的信念下,不说牺牲性命,但大家都实实在在的牺牲了自己的健康!!更重要的大家都不分种族的,以一个马来西亚人民的身份现身!

这一点,让当权者怕了,虽然他们口说不是。

《和平集会法令 》也就在BERSIH 2的条件下,能随时得到人民的支缓,尤其是一读成功之後,大家都告诉大家:“来吧,BERSIH 3, 我们准备好了!”这种强烈的信息,当权者非常明白,且体会。

BERSIH 2,是反对党的么?如果当权者那么说,那就是大错特错。BERSIH要的只是很简单的8件事,不用多说,但当权者是不可能完成!因为如果完成,当权者就耍不起阴招,失政权是必然的。那么,需要什么动作?

BERSIH的成功就因为在街上示威,当权者的现今的安排就是来个把街上示威谋杀!他们相信,只要人民不出来示威,一切都能像过往一样,大家静静的让他们继续的欺骗,他们能继续当权。好吧,他们早就不知道花了多少个亿,在还没知道大选日期前,几十亿来做热身运动。。。。唉。。。。。。这热身运动的主题,也还只是:“你帮我,我帮你!”

BERSIH另一个成功的地方,就是大家都有一致的信念:“把当令的贪钱与贪权者拉下马。”

伟大的一些朋党一直向人民在打毒针说反对者没有政治理念、经验。不小心,这些东东都因为308之後被破招了,因为这群没有经验的人,却做得比有50+年的人,更好!

所谓的《和平集会》想要把人们都锁在家,让大家因为吓怕而不出门,更让大家不让自家的孩子们上街示威。2万啊。。。

後来受不住大家大喊出游的压力,在二读通过後却开始修正《和平集会》的内容了。。。。

BERSIH真的支持民联么?目前说,是的,只是支持是有目的的,大家都想要把几十年来的某些政党们都拉下,而不是真支持反对党。

BERSIH哎,大部份人们都只是个普通的人儿,却都是勇敢的人,有信念及有未来观的人们!!

如果当权者真能把《和平集会》修个正直,不针对种族及钱势作风而执行个真心、自由及开放的选举,大家的看法与信念可能会改变。我们都知道,BERSIH能让当权者明白,也一样让大家明了,什么是人民的最低生活条件。那些不是政治,只是生存之道,却最终都被挂上民族与宗教的给力。只是,压得那么给力,最终却让人民、海外人民都不小心的了解很多事,且带上实际的反应!

我们不会学那个美国贼,在去偷盗的过程中因为误踏受害者的屋顶跌下受伤而要求赔偿 ,更不不会因为没留心喝了热咖啡烫伤了口而起诉McD得到几百万的金钱。这不是我们想要的民主自由,当然我们更不相信这种被滥用的人权。

只是,宪法里明文规定的自由,为什么会被另定的法律所取代?宪法的最基本要求就这样被抹杀了么?

示威的意思是什么?也许就是以人潮给当权者 改革的压力,也许就会让当权者因为害怕失去政权而把警察及军队拉紧,以便最後手段来个紧急法令,让军队当权。反示威,最基本的就是让人民继续的愚笨,让大家忙着赚钱找生活,没有时间干涉!


二读同样的法令,却能在三读之前改变内容,也许我们应该问:被修改了之後的法令,是否需要再重读?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